中壢彩舍室內設計盜用我的圖及設計(案名-中央帝寶),
之前委託我設計了一系列的中國式風格透視圖…約十來張。
結果原封不動的把一大疊設計圖稿退還我…當時我還用黑色襯底給他,而且我一毛錢都沒拿到!
他居然偷偷把我的設計圖拍照放上他的公司網站及部落格。

居然還完全剽竊我的設計,連施工也是。
這是一個設計人該有的風範嗎?

請連結他盜用我的部落格http://jessie6712.pixnet.net/blog/post/24856491

或連結部落格歷史網頁http://74.125.153.132/search?q=cache:Hy9nZJool-MJ:jessie6712.pixnet.net/blog/post/24856491+%E4%B8%AD%E5%A4%AE%E5%B8%9D%E5%AF%B6&cd=4&hl=zh-TW&ct=clnk&gl=tw

他公司的官網http://www.htdesign.com.tw/works.asp?works_id=25

太過份了!
大家評評理呀! 嗚~
當初他只給我平面圖而已,沒有任何想法與立面,只說是中國式風格~
不要說設計費,連最基本的製圖費都沒有~

請你公開道歉!
擅自剽竊我的設計,進行非法營收利益。





P1010644.jpg



徐道明    Hsu-Tao-ming
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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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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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真是太過分了!
    事後沒有給他們一些警告嗎>"<
  • 那時候,圖還畫滿久的…因為算滿多的。
    趕給他以後…他後來還原封不動用繩子綁好還給我…
    我傻眼,他說圖用不到,還我。(我也不知要說什麼)

    這兩天,不小心連到他的部落格才看到他照圖施工…
    真的是…騙了我的圖~及我用心的時間。

    我只能說認清了一個人~~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1 22:29

  • 這跟小偷沒什麼兩樣
    他會得到報應的..
  • 大家做事都應該講求誠信。
    尤其是做生意…
    每個人都是辛苦的工作不是嗎?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1 22:30

  • 太可惡的人了
    沒水準
    低級之人
    利用別人的人
    你到底是不是人ㄚ
    人家辛辛苦苦的畫一堆畫
    不要就算了
    還盜用施工
  • 太可惡的人了
    沒水準
    低級之人
    利用別人的人
    你到底是不是人ㄚ
    人家辛辛苦苦的畫一堆畫
    不要就算了
    還盜用施工


    對,沒錯!!!!設計人也有很多辛苦的一面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2:05

  • 這世上真是什麼人都有
    真是遇人不淑阿
  • 什麼人都有,什麼人都不奇怪!!!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2:05

  • 真搞不懂那位小偷是怎麼想的
    侵佔他人的畫
    難道他很快樂嗎?
  • 我想他是很快樂的…
    因為…只有他自己知道快樂…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2:07

  • 這真的是太過份了..怎麼可以這樣..
  • 對對!!!!!!!!!!對!
    做人不可以這樣!!!!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2:08

  • 是阿!太濫了吧,侵犯智慧財產 告他
  • 謝謝ysl…智慧財產很重要…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2:06

  • 告他囉
    可以求償百萬以上^^
    他還要被判刑
  • 謝謝言輕的好建議~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2:07

  • 去警局就可以告了,你把你作品拍製洗出小張照片給警方當證物
  • 好主意…希望所有網友朋友可以做為借鏡!!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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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他請你畫圖後不給錢他已經不對了,可以請媒體去揭發他的惡行,因為他不給錢又把你畫的圖用影像檔留底證據確著,趕快SCR他有你的作品的部落個格當證據
    2.如果他立面圖或施工圖是他們畫好之後在請你畫透視圖,那他們設計上是沒有侵權的問題,只是沒有付你製圖費用的問題而已
    3.不給你製圖費!!!不管怎麼樣他們真的很惡劣,趕快找媒體吧
  • 謝謝super
    1. 恩,剛看到連結時,真的非常震驚,我昨天已經scr他部落格的畫面了。
    2. 他只給我平面圖~所有的設計都是我自己想的。
    (而且他還在他的部落格睜眼說瞎話!!!!!!!!!!!!!!!!!!!!!!!!!!!!!!!!!)
    3. 我來想想看要怎麼開始…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2:04

  • 這事聽言輕的就沒錯啦,他可以教妳如何讓對方道歉!!
  • 人善被人欺,他今天來電兩通要跟我諧調。

    謝謝^^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5:34

  • 人善被人欺,感覺很差~
  • 協調就快給錢啦
    不要說一堆廢話了~
  • 你真的是正義之士,謝謝。
    真好~~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18:48

  • 每個人都是有尊嚴的…
    請問你把設計師的尊嚴放在那裡?
  • Private Comment
  • 你真是正義女俠.不畏其強權把劍拔.
    是非黑白你來察.蔡先生良心在哪
    .叫人畫圖不給錢在幹嘛
    證明真理把他罰.設計界敗類就是他
  • Jack你說的真是太棒了,
    去7-11買東西不給錢在幹麻?
    去hotel住不給錢在幹麻?
    去士林夜市吃小吃不給錢在幹麻?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23:52

  • 提告+1
  • Good idea+1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23:52

  • 不知道這是單一事件?還是該公司一直都是如此啊?!
  • 做人不要太超過…
    不是單一事件。
    多人受害…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23:53

  • 期待台灣業界不尊重創意工作的人少一點...辛苦了
  • http://liouine.pixnet.net/blog/post/27815060
    請連結「我所認識的聖嚴師父-引用自孫德鴻」一文。

    或許不尊重創意工作的人真的太多了。且令人嗤之以鼻的是,對方也是創意工作者。
    創意工作者欺負創意工作者,深感可悲。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2 23:59

  • 這樣真是太過份了!
    辛苦的成果就這樣被盜取
    竟還敢放在網頁上
    這樣的設計公司應該要讓多一點人知道才行
    Coral 很勇敢呢!
  • 不想大家一直被欺壓,而不敢作聲。
    卻只會在私下唾棄。
    也不想愈來愈多人受到這樣的理虧。
    「吃虧就是佔便宜」那我們佔的便宜也多的太多,
    無法計數了。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00:03

  • 部落格關閉了..看來..是不會有正面善意公開回應了..不過..留言板功能還在..
  • 我想,他是因為人氣從來沒這麼旺過…有點驚訝~
    沒關係呀,這在我預期之中。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00:06

  • 果然真的關閉了...剽竊設計的公司真是設計人的恥辱...
  • 我不知道他會不會覺得是恥辱…
    或許他內心洋洋得意,我不得而知。
    會這麼做的人,總有很多自圓其說的藉口,
    不是嗎?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00:09

  • 公司網站在哪
  • http://www.htdesign.com.tw/works.asp?works_id=25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01:22

  • 公司網站網頁現在還有盜用設計圖施工的完工照哦!?
  • 有,你看他作品-中西式古典住宅-中式古典
    其中就有兩張是完工照。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02:12

  • 對了,若連結他部落格關閉看不到的話,
    請連結我上面文章加入他的部落格歷史網頁連結就可以看到了唷~
    謝謝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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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ral加油
    我們都支持你^^
  • 好的,謝謝支持^^
    你是我的最佳粉絲~~~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12:08

  • 很多設計師都把生命與靈魂都放在設計上

    請問那位嫌犯
    他把設計師的尊嚴放哪勒?

    簡直是踐踏了吧!
  • mayjat用詞很犀利準確哦…
    不做法官及檢察官真的是太可惜了!

    但是你說的都非常有道理。
    我要為所有曾經被侵害過的設計師請命。
    不只我自己。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12:11

  • liouine,謝謝妳對我的鼓勵.....。

    ..這世界上其實有不同類型的惡霸,
    他們卻能在這個空間活躍,甚至還洋洋得意,耀武揚威。
    老天爺太忙了!

    做妳認為能做的事吧!
  • 我們一起加油^^
    惡有惡霸~
    不是不報,時候慢慢到~~~
    做人要心存善念,不能害人。

    謝謝^^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12:15

  • 大家一起抵制 這種偷人構思 沒品的人....
    還有一定要跟你說一聲...
    你好厲害啊...我真是嘆為觀止!!
  • 謝謝你的支持…
    大家一起來捍衛智慧財產權。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23:52

  • 我最瞧不起這種人
    出來混,還敢盜用別人的作品~"~
  • 我相信很多人都瞧不起這樣的行為…

    每個人的作品都是自己的寶物,像鑽石、黃金一樣閃亮。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3 23:54

  • 不知道現在對方有什麼樣子的回應了?是想文了還是武了啊?!
  • 對方可能忙著用相同的方法去到處賺錢吧…
    或者想跟春秋時代,邾國的黑肱一樣…欲蓋彌彰…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4 00:58

  • 無意間的發現..

    Oh~My God~你怎麼這麼利害!搞得你格子人氣大增,古云說的對~女人真是禍水,妳真是個禍水呀!(隨意舒發的一句)靠這個讓自已的格子人氣大增應該也不光榮吧!有時間經營這個,"時機歹歹"還不如趕快去賺錢,比較實在,況且沒了解到對方的回應,單憑一方講,有點一面倒吧~這種東西,用時間去証明比較快吧~各位朋友們..怎麼布落格這麼可怕~而且我很認真的看完這篇,好像都只是你們這一方在講嘛~無聊.
  • 謝謝回應,你人氣不大好唷。
    幫你留言衝人氣唷!
    我的部落格人氣一直都很好的,白天努力上班,
    下班有些空閒之餘,經營部落格^^
    多來捧場唷^^
    也讓你了解著作權法與智慧財產權的重要…
    這是每一個人的權利唷,知道嗎?
    這位kevinyu888新朋友。歡迎您的加入,
    如果可怕你就不要進來啦,你還申請一個部落格,是怎麼了呀,你?
    我會常去幫你增人氣唷,如果你愛人氣的話。

    最重要的一點,賺錢不能賺黑心錢,知道嗎,小朋友~

    其實我也滿希望另一方可以來講一下,比較不無聊,我真的很怕無聊^^

    另外,不需要為了回應我而特地申請一個帳號。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22:44

  • 我也期待對方能夠有個回應....
    之所以能有這麼多的迴響.絕對是支持原創設計及不恥剽竊行為的道德價值大家都了然於心.
    一般大眾都能有這樣地理解,更何況是從事設計工作者!!
    這種事是可以訴諸法律的.不知用時間來證明可以證明什麼?!
    付費.賠償.公開道歉...這才是知恥的行為!!想利用時間來淡化這個事件.那我倒是建議直接訴諸法律來加速這個事件的結束!!

  • 小刀,你太猛了,這麼晚還沒睡的夜貓子。
    你真是我的好粉絲。
    設計者更需要尊重設計者!
    時間的證明就是…繼續用相同的方法侵害其他設計師的智慧財產。
    利用自已的「大腦!」侵害他人的大腦。(?)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4 15:58

  • 你寫得這麼氣憤,網友們都一定要挺你,跟著一起駡...

    他如果要找你協調,就聽聽看他要說什麼囉!

    都行不通,才提告...
    因為提告會有不少的時間成本及實質成本及心情成本...,
    通常是最後的選項。

    加油!
  • 我沒有很氣憤啦…我很心平氣和的陳述真相。

    ^^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4 16:00

  • 採取法律行動吧,別跟這個人嘔氣,直接用法律來制裁他。大頭菜媽媽
  • 不嘔氣。
    謝謝大頭菜媽媽。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5 22:08

  • 看來對方臉皮厚到了極致..一點反應也沒有...真是人不要臉..罵也沒用...
  • 有,有人來反應,但非我針對的主題。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5 22:04

  • 該員目前為桃園縣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理事..且任公會學術委員會主委.
    以下為公會討論區...開放不設限的...
    http://www.dgg.com.tw/taoyan_designer/forum/ID_index.asp
  • 謝謝,小刀。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5 22:06

  • 先寄存証信函

    有些時候設計人真的常會遇到這種鳥事,退稿還盜用真是太過分了,您也可以先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或用下載的也可以)一式三份,說明對方盜用您的設計圖稿等資料(可附上列印出來的他部落格的歷史畫面),明確提出求償金額,或要求對方於指定日期內出面處理,存證信函寄出後,郵局會保存其中一份三年的時間,將來進入法律程序時也比較有個依據。
  • 謝謝您的建議,相信有些人一定有相同的經驗…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5 22:06

  • 挺你!
    我也討厭那樣的人!
    可不可以讓我轉載在我的阿部上?
  • 謝謝Helen相挺!
    謝謝你的轉載~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5 15:05

  • 看了妳的討論版,我也深刻有所同感!!
    不過請容我這"禾田網頁"草創人之一的身份及旁觀者的立場來討論此一事件,好嗎??
    記得版主應該是嬌小可人的女性吧!!!怎麼何時改名成"徐道明"了??
    既然不是當事人,怎麼可以那麼主觀的在自己的版上說自己是受害者????有待商確....
    再則,此一個案印象中好像是2年多前的事了(中間這段時間更和彩舍共組禾田創作中心),怎麼會現在才提出來,好像不太合呼常態????
    妳我都是此案件的第三者,是否該用客觀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請妳三思吧!!!!
    希望能請二位當事人,用理性的心態及平和的態度協調此一事件,不要傷及其他無辜的人才是.....
  • 張小姐妳好謝謝留言,不好意思哦,這個版是共同作者經營的。
    我是劉穎姍,他是徐道明,可以看我的名片。
    我並沒有改名。

    再聲明一次,捍衛所有設計師智慧財產權!
    為所有設計師請命。

    若不知道什麼是智慧財產權,請搜尋知識+
    徐道明0932171675 劉穎姍0953320661。

    原來你是小龍…不好意思哦,因為你沒署名,
    小龍,我當然是當事人,請你好好的看完著作權法,你也是建築人,
    走設計製圖取向,你幫客戶畫的圖都免費嗎?
    還是你都無薪上班?
    這個案子是一年多前的案子,不是兩年多。外人不會比較清楚!
    現在才提出,是因為2009年5月21日才發現,原來被盜圖!
    小龍,你好好思考吧,不要和林小姐一樣,耳朵和心靈被矇蔽~
    你是說你跟彩舍共組禾田創作中心嗎? 那你也要小心創作不要被盜了。
    共用一個辦公室,跟共組…一個字就差很多了。小心呀,小心~

    我是此案第一者,你是第三者,但,我歡迎你繼續發表言論。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21 20:56

  • 請看這篇文章,原發文日期是2008.01.21
    發現你剽竊時間是 2009.05.21

    請對照本篇文章日期。
  • 請成熟的處理此次的紛爭,真的傷了無辜的人了!!!!!!
    我是小龍,不是張小姐.
    只希望能平和的收場.......很感嘆你 (妳)們這麼多年的情誼!!
  • 小龍你好,你在建築師事務所待這麼多年…
    相信你也知道我現在訴求的是什麼重點。 不想傷害無辜。
    我很善良…
    設計師要有設計師的尊嚴,不能被踐踏~
    謝謝你的支持,也謝謝你支持設計師的智慧財產。
    謝謝回應。也歡迎繼續回應。

    把無辜的人列出來,我避開。謝謝。
    傷了無辜的人是那些,小龍,請你說明白!

    多年的情誼,不用感嘆…
    為什麼社會上很多三十年好友,被倒幾百萬幾仟萬會款?
    你再想想吧! 而這捲款者,早就逃到國外住別墅享清福了。哈,可笑!
    希望你不會遇到這樣的朋友,但是卻有這種朋友在你旁邊。
    你自求多福吧。
    是該誰感嘆誰?角色想清楚。

    公開論壇,歡迎再發表意見。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8 00:41

  • 在此只針對彩舍室內設計,蔡國華先生。
  • 這位大姐你好~我看到你的留言了,你真的是很閒,我應該是不需要人氣吧~你的格子比較需要啦~謝謝你的回應.我看到上則#45#47留言的朋友,天丫你們還誤會是別人留的,那我覺得事實始未真的有問題哦!沒搞清楚就這樣亂回應你那則留言.好像有問題哦~所以這整件事情真的大有問題咧~這位大姐..你們好像也沒道德哦~還把人家的名字打出來,女人心海底針呀.
  • 你好,你又是那位呀? 請留姓名。
    劉穎姍0953320661 徐道明0932171675

    來電道歉專線~(請自行對號入座)

    我們行的正、坐的直,腳踏實地、謙遜有禮,有自信,並是賦有特殊才華的設計人。
    (另外,我證重再提醒你一次,在這裡的所有留言,都具有法律效應,請愖思。)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8 16:20

  • 替你不值

    辛苦的結果,直接被人整碗拿走,真的很讓人氣憤
    雖然我還是個初學者,沒作品能讓人剽竊,過還是很替妳感到不值

  • 謝謝滄海一粟…
    任何事,都是使用者付費。

    尤其是智慧財產權。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5 22:03

  • 心痛~~

    當我看到這篇文章時真是感到無比ㄉ難過~二十幾年ㄉ同學居然為ㄌ拆夥而不惜的想毀掉對方~
    一個曾經是我敬重的大哥居然會用這樣ㄉ方式~~我不相信這是你~
    版主小姐,你部落ㄉ人氣非常ㄉ旺,但不應該用這樣ㄉ方式"綁架格友"
    所有ㄉ格友並不清楚他們之間ㄉ關西和整件事情ㄉ來龍去脈,這樣誤導是不對ㄉ~
    相信你真ㄉ很想幫助妳男友,但請用你"聰明ㄉ頭腦"思考出正確ㄉ方式吧~不要至他於不仁不義ㄉ地步吧~冷靜一點~理智一點~~
  • krislin你好,
    其實藝術創作工作者的作品,都是每個人的辛苦結晶,
    尤其是設計,經過每位設計師辛苦一筆一畫的堆砌而成。
    我們訴諸侵權,不要模糊焦點。
    我們沒有能力毀掉任何一個人,
    未付圖稿,未經允許轉載我的作品。
    爭取設計師微薄的權力。

    謝謝回應^^

    我們行的正、坐的直,腳踏實地、謙遜有禮,有自信,並是賦有特殊才華的設計人。
    (另外,我證重再提醒你一次,在這裡的所有留言,都具有法律效應,請愖思。)

    另回應在你格裡
    http://krislin3.pixnet.net/blog

    kris 林小姐,為什麼不再回應了,
    見過妳也算有十餘次面了吧~妳可以繼續回應,我很歡迎。
    只是妳的一字一句,請好好思考再留下…否則永遠無法修改。
    妳有妳的發言權(言論自由),我都尊重。我再試問妳一句,
    妳的紙浮雕藝術做的很好,你的每一件紙浮雕作品,是否都免費?
    我很願意收藏,只要是免費的。我還會義賣送給需要幫助的人。
    "綁架格友",妳也太會幻想了,很不切實際哦。我還沒有這麼大的能耐。
    妳沒繼續誤導事情,才算聰明吧。妳覺得妳的思考理智嗎? 好好的冷靜思考吧。
    不要人家說什麼,妳就聽什麼,心和耳朵被矇蔽。
    三個可愛的小孩是以你做榜樣的,請不要情緒化,不要人身攻擊。
    請對事不對人…基本的誠信,仁義道德,小朋友從小都會學到。
    我還是秉持一貫作風,歡迎妳繼續留言,這是公開開放的論壇,如果,妳覺的妳是對的。
    妳還是可以繼續發表妳的意見。
    打電話給妳,死也不接,不了解妳想要怎麼樣。必竟這件事,跟妳根本就完全無關,妳卻要來淌這混水,是怎麼回事?
    好好扶持你老公辛辛苦苦在國外工作賺錢養家,好好教導三個小孩學會做人做事的道理,為國家社會盡力,不要像你的朋友蔡先生這樣,成為社會的壞榜樣。了解嗎?
    很心痛吧! 你的朋友這樣做,我們都很心痛,被冷箭亂射的感覺很差。日久見人心哪~你也才認識他兩三年吧,那裡比的上我及我周遭認識他二三十年的同學。再怎麼說,版主小姐跟他也是大學研究所同班同學,為了顧及他顏面,還沒公開至研究所班網,還沒公開至中原大學室內設計系學網。他可以這麼做,真的心痛!!慟心!! 每個認識他多年的朋友都很傻眼! 心痛的不只你一個人呀,林小姐?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21 14:54

  • 模糊焦點

    做錯事的人有下列處理事情的方法及後果:
    一.認錯賠錢道歉...............情有可原.算了
    二.賠錢不認錯..................以為有錢就可解決.依然故我.不斷巔覆事實騙取週遭人的
    同情.實與認旁人的認知永遠不同.下次同樣的是依然會發生......活該
    三.不認錯不道歉不賠錢......躲避事實繼續欺世盜名.相信他的越來越少.路子漸漸窄了.
    臭名天下聞.身名狼籍.唉......
    各位大大把盜用.不付設計費的事釐定清楚....有或者沒有.若有就依上例看戲.若沒有幹麻把部落格關嘞
    大方接招嘛.若欺盜者選三.會越演越烈不可收拾.要是我就趕快私了.免的自己重創......三思喔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02

  • 一個局外人的意見

    你好,我不是一個設計人,但我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也對設計人的辛苦作品給予肯定,但看到這些訊息,深自感覺似不像作品設計的糾紛,比較像朋友之間的仇恨報復!因事件發生時就應處理才是,怎會過了相當的時日才予以揭露?且予以指名道姓的指控!如果藉爭取設計人的尊重之名,行挟怨報復之實,那就辜負這麼多支持你們的格友,也讓人瞧不起你們這些具有特殊才華的設計人了!
  • ^_^

    我們不是有名的設計師,
    但是我們行的正、坐的直,腳踏實地、謙遜有禮,有自信,並是賦有特殊才華的設計人。

    你說的非常不對,事情一發生,我們馬上就處理了,(5月21日發現作品被盜用證據後,處理的速度很快)未付款,未經著作人同意。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21 12:16

  • 身為局外人,還那麼多意見,好奇怪呀!
    我看53樓還比較像是對方的朋友吧!!哈哈哈
    對方還把部落格關掉
    就像52樓說的大方接招啊!
    盜用別人的圖就是事實
    道歉,付錢不囉嗦啦!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03

  • 事實勝於雄辯

    我認識雙方有20年有餘,
    據我所知雙方也沒什麼恩怨,只不過未經設計師同意,把作品放到自己的部落格,被發現後蔡國華就把部落格關閉了,加上道明也沒拿到圖費,事情就那麼簡單啦
    誰對誰錯其實很明顯,做錯事的就出面道歉,有這麼難嗎????????
    最後要釐清三件事
    1.作品是誰畫的
    2.是否有付費
    3.是否徵詢設計師同意登載.........................((事情有那麼複雜嗎?還牽扯什麼挾怨報復!!真是夠了))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03

  • 未經同意擅自張貼他人作品,沒道歉、沒付款..53樓的局外人還真局外..該說的重點全沒說..有你的..『藉爭取設計人的尊重之名,行挾怨報復之實??』你還真會找名詞!假借委託設計之名,行詐騙之實才正確吧!給圖交錢、天經地義,不給錢還剽竊設計....再來說大家是朋友,不用搞成這樣??為何一堆人來模糊事實焦點??
  • ^_^ 賓果!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7 01:51

  • 53樓的局外人.您言重了
    您已經污辱所有的設計師,不要公親當事主,設計人難道就不要吃飯
    爭取正義公理,怎麼就會變成挟怨報復呢?難不成你是跟欺盜者同一掛的。
    你罵遍全設計人,你又是什麼意思。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馬上就到..........感恩阿.
    53樓.....你也太假了吧!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04

  • 53樓的.你家有一磚一瓦,他人不告而取,你是怎麼想,跟他說謝謝嗎?
  • ^_^ 會跟他說謝謝的,請在這裡舉手說「有~!」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22:34

  • 看到開始出現"受侵權者反遭指控為挾怨報復"及客觀的第三者和局外人提出了不同的思維

    格主所主張"中國風居家透視圖,遭盜用"..如果不是事實,對方的部落格關閉所為何來?如果是事實,又與幾年交情和挾怨報復何干?

    既為客觀的第三者及局外人,應不難就客觀的立場判斷事實的真相.如格主的主張是對對方的欲加之罪,可以請所謂的當事人說說話,讓在此捍衛智慧財產及唾棄無恥盜用的格友們,有機會明白原委..如果真有其事,想必格主應不會計較"不仁不義"及"瞧不起你們這些具有特殊才能的設計師"的批評..畢竟局外人和第三者總能讓事實的真相以另一種面相浮現出來!!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05

  • TO #53 Sophia
    對所見所聞產生明智的判斷.對所書所述做謹慎的考量.大家都有發言的權力,也都能有自己的感想,不知道您真正的身份是不是設計人..如果是..很高興您對智慧財產的擁護盡了設計人的本份;如果不是,設計人沒有什麼可以報復的..除非有怨,否則何來挾怨?
    希望您對設計人多多給予鼓勵與支持..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26

  • 進法院啦

    如果這位蔡國華先生真的侵犯徐道明先生的權益
    我建議徐先生去依法律解決
    有恩怨如何!!無恩怨!又如何
    現在在網路任意轉載他人文章,不經當事人同意,都會吃上官司
    法律講求證據,法官才不管雙方有沒有挾怨報復
    1.這些所謂的透視圖到底是誰畫的,徐道明先生要證明這些圖是他本人畫的
    2.蔡國華先生要拿出有付款給徐道明的單據證明,如果沒有證明蔡國華先生就比較麻煩
    (勸告各位一定要有簽收款項的習慣,要不然會很麻煩)
    3.多年朋友又如何,親兄弟都會為了財產告的你死我活!!
    以上三點是本人的看法,反正就是雙方把資料證據準備好,進入司法程序比較實在
    因為大家現在所爭論的事情已經涉及法律,
    PS:依我這幾天看這裡吵吵鬧鬧的心得,有一件事不太理解,為什麼同樣是當事人的蔡國華先生都沒出面為自己澄清一下,這樣很不利唷,希望改天在法官面前要把勇敢大聲的陳述事實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26

  • 天ㄚ....您都瞎啦

    給51樓的朋友
    感覺你和雙方都很熟.但事實只有一個
    何謂毀掉對方.不仁不義.正確的方式.......很混亂.我也不懂.也不想懂
    重點是彩舍蔡國華先生
    一有沒有用人家的設計
    二.有沒有給錢
    三有無未經同意刊登別人的作品
    這事要是發生在我身上.早就找他(蔡先生)拼命了.還牽拖一堆....那有那樣多恩怨情仇.阿伯阿母一堆
    是非黑白很清楚嘛................既是多年好友更該看清楚ㄚ.讓事主自己鬥吧.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喔彌陀佛.ㄚ門.真主ㄚ請原諒他們的無知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27

  • 現在我想......"相應不理"和"以拖待變"應該是目前對方的想法...也好
    反正肯為這件事背書的朋友不在少數..那就阿部傳阿部吧..
    請有部落格的朋友,是不是都能做個連結..既然要公評就來公評..
    不知道時間會不會站在真理的一方..等時機成熟了再提告..程序
    應該會快一點..
    不知格主意下如何啊?
    P.S.對方當事人目前為"桃園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兼
    任該會"學術教育委員會主委"..在此提醒大家並籲請公會是否能
    對此事提出看法..公會討論版:
    http://www.dgg.com.tw/taoyan_designer/forum/ID_index.asp
  • ^_^

    歡迎將本篇做連結,謝謝大家。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8 21:00

  • 543一堆

    腦袋進水啦......還是被驢踢
    天天吵.爭口氣.還是蒸饅頭
    設計界就是被這些污煙脹氣弄得七葷八素
    使用者付費嘛..........沒付費就找人聲援更可恥.
    無恥之恥無恥矣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28

  • 版主的留言,我認真的回應..

    不會吧~這位大姐~你問我是哪位?你一直到我的blog留言不是嗎?所以我才會回應你啊~這位姐姐,你也不能只挑你們想看的留言吧~你不覺得我也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來回應你們與他們嗎?總不能看到你們不想看的留言,就叫對方留下姓名,還打什麼道歉專線阿~(奇怪~第一次聽到還打什麼道歉專線的~)這樣一聽你們好像很熟練吶~這個blog網路世界是這樣的?那大家上面所留言的人是不是也要留下真實姓名阿~請你尊重一下各位格友的權益好嗎?好像不能像你這樣亂搞吧~大.家.評.評.理.吧!)~ok~下面那幾則我就不用看了#54#55#56那一看也知道是你們自已人留的。叫我們站(中立)的人,要怎樣看清楚這事阿!最後我想說的是~對方把他們的blog關掉~其實我也覺得很可惜,可能不想流於口水之戰吧~雙方有無處理,有無對話到~現在我們這些格友都只聽到一方在說。相信這個你們比較清楚,其實大家都只是局外人#54,但如果叫局外人#54不要這麼多意見的話,那我覺得這根本是你們在炒這個版如此而已…在這邊留言的人不都是局外人?難不成都是當事人嗎?(好奇怪) #59#60奇怪決大多數都是你留的吶~你是當事人嗎?奉勸你~如果不是,請站在(中立)的立場吧~如果發言一不對,你可能也要打什麼道歉專線嘍~哈~應該不會啦~因為你不像我這麼”衰”…而且你的立場那麼明確,那個姐姐也不會叫你留下姓名跟打電話的啦~~唉~多年朋友也會如此~心痛..
    雙方彼此冷靜想想才是重點…
  • 我們,是指劉穎姍跟徐道明。
    你們又是誰?
    以你們跟我們的稱呼來站在中立對話,好像不適合。
    我們是主事者。
    你們?是主事者嗎?

    感謝版友支持,沒有刻意在炒…
    若您有興趣,持續用我們這個稱呼繼續炒的話,我熱烈歡迎。
    我怕無聊,也許我的版面會更旺唷…

    我們行的正、坐的直,腳踏實地、謙遜有禮,有自信,並是賦有特殊才華的設計人。
    (另外,我證重再提醒你一次,在這裡的所有留言,都具有法律效應,請愖思。)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8 16:27

  • 我們,是指劉穎姍跟徐道明。
    你們又是誰?
    以你們跟我們的稱呼來站在中立對話,好像不適合。
    我們是主事者。
    你們?是主事者嗎?

    感謝版友支持,沒有刻意在炒…
    若您有興趣,持續用我們這個稱呼繼續炒的話,我熱烈歡迎。
    我怕無聊,也許我的版面會更旺唷…
  • kevinYu888...要大家冷靜..看來最不冷靜的是你吧..你好衝動的謾罵上面所有的人..想當然你嗆聲也很有經驗喔...#54有說自己是局外人嗎?大家都是設計人所以來表達給圖不付費、又盜圖的意見!那我請問你是???????既然這邊的人你都看不爽...罵你也罵完啦...你覺得炒版就是炒版,你也不知道其他討論區對這件事的看法吧!

    亂兜..

    老是一堆文不題的人...
    盜圖、盜設計、關BLOG...未回應、未道歉、動員人來嗆版...混淆視聽...
    請盜圖者出來解釋吧...
  • ^_^ 我們的訴求非常簡潔簡潔扼要,不拖泥帶水。
    做錯事,公開道歉,理所當然。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7 02:01

  • 我再來說一下好了...既然有人認為版主在這邊炒...
    那就請盜圖單位公司設計師,把部落格打開吧...

    我相信你們絕對會來這邊看留言的!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30

  • 已經是新仇舊恨

    跟蔡董有恩怨的人可多了,所謂無恩怨不成豪傑,無風浪不成江湖
    有點身份地位的人,多半都有點恩怨情愁,
    真的屬於中立的人老早就去睡覺了啦,不會耗在這裡啦
    就是不齒他的所做所為,會在這裡挺道明的,多半都吃過蔡董的悶虧,只是已經陳年舊帳,難以追討
    這裡不乏與雙方都認識10多年的老友,
    如果不是事實,我們敢挺道明嗎!!!弄不好是會對簿公堂的!!!!!!!!
    真的要把話挑明,是很傷人,很難聽的!!!!!
    連室內設計公會的留言版我們一樣去投訴,真的子虛烏有的事我們敢亂說嗎!!!!!
    設計師常常拿不到圖費本來就是見怪不怪
    我們現在就是要把這件事擴大,讓同業,讓客戶瞭解!!!!!(((畫圖是要給錢的)))
    會來這裡留言就已經入局了,都淌了混水,我們這裡所有的留言也有可能已經觸法,我們一樣挺下去
    不爽就是不爽啦
    再說一次,這次決不是單一事件,眾叛親離已經是他的寫照,跟他合作過的人能安然而退的沒幾人


  • ^_^ 畫設計圖,一定要給錢,不然我們這些設計師,會怎麼死,你們知道嗎?

    餓死 >"<

    我不想餓死呀~~~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7 02:09

  • 一場混帳

    中華民國某任總統辯稱自己沒有貪污的理由如下:
    1.沒有直接拿錢
    2是政治獻金不是詴款
    3.政治迫害
    4.我老婆收錢沒告訴我................
    韓國前總統親友貪污都已經自殺了.那位前總統還在............
    那彩舍蔡先生事態雖沒如此嚴重.但可不能學那位前總統ㄚ.....會被笑死
  •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6 03:31

  • 感謝指教了....
    就目前看得到的訊息.我的立場的確很明確..因為我看不到另一方的說法..
    我的立場是..
    剽竊設計的無恥之徒:付費.賠償.公開道歉....如果可以這麼做,知恥近乎
    勇,這一次過了,又是好漢一條;否則對簿公堂...使正義得以申張,令惡徒無
    地自容...
    如果這是子虛烏有的事..我讉責格主..反過來支持被汙衊的蔡先生並向他致歉!!

    來這裏的格友..多半是對格主所主張"中國風居家透視圖,遭盜用"一事表示
    支持,...來站在第三者,局外人,主張非當事人,要求中立的格友...其實我有點
    不明白您們的意思..所謂的客觀中立論點.不外乎平和解決,雙方協調.顧及情
    誼等等...您們是來決斷這件事的?那不是比我們這些支持者還要更主觀?

    支持也好..中立也行..反對有理..事實就只有一個..在對方一直未提出說明
    之前,我仍是堅持我支持格主的立場.並呼籲所有對設計創意.對智慧財產尊
    重且支持的朋友.共同來讓業界惡徒無所遁形並得到應有的制裁!!
  • 若為子虛烏有的事..
    我們非常樂意向他致歉。
    我們行的直,坐的正。沒有做任何對不起自己與社會良心的事。

    ^_^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7 01:58

  • TO KevinYu888:
    1.想仔細聽聽您對"中國風居家透視圖,遭盜用"這件事的看法.
    2.對於女人的感受,例如"女人是禍水","女人心海底針"等..呃..有人會愛你的!!在此請尊重女生!!
    3.如果要做當事人也不無不可,只是暫時不想模糊了格主的訴求和主張,有機會的!!
  • 小刀,請容我發表意見~
    1.他沒有看法
    2.他(她)不會尊重女性,(或者對照說,不尊重自己的設計行業=不尊重設計=不會尊重任何人)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3.大家都有機會。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7 02:18

  • 想看已經關閉的部落格嗎??
    這裏有哦~~
    http://cader.com.tw/vbb/thread22837-3.html
  • 謝謝所有一起捍衛智慧財產的朋友們~
    大家的支持對我來說真的非常重要。^^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2 02:53

  • 很久以前有一個華山派掌門為了避邪劍法,也為了撐霸武林
    把自己的大徒弟令狐沖以莫虛有的罪名逐出門下
    這掌門甚至為了練成絕世武功,把自己給閹了
    用心計價,機關算盡
    平時保持完美型像,有君子劍的美號,其實確是一個十足的偽君子
    最後故事的結局,這個掌門落的身敗名裂,眾叛親離
    這個華山派掌門岳不群,,怎麼會又投胎轉世了阿
    怎麼會出現在我們周遭阿
    大家要小心唷,別被他的外表所蒙騙了
    祖師爺風清揚曾警告令狐沖,,小心你的師傅,此人心術不正阿!!!!!!!!!
  • 謝謝大家提供很多小故事,且精采絕倫。
    極致幽默。

    很多留言,都可讓我哈哈大笑不已。真的。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7 02:20

  • 雖然我是局外人 ,不過我ㄟ知道使用者付費的道理阿 ,況且這是人家辛苦的結晶,未附圖稿,未經允許轉載他人作品,真可恥 !告他吧~ 請支持智慧財產權~
  • 謝謝你的留言,這的確是我的訴求重點。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7 02:21

  • 給張同情票

    給#65的kevin你怎那麼可憐啊!給你一張同情票,真想站在你那邊。看得出來你的立場是站中間角色來看待這件事。但....幹嘛!叫你留下姓名丫有點奇怪了,還叫你打道歉專線...身為一個這邊的格友,看到想上來留一下言..(無理的要求),針對這點我聲援你啦~
  • 天ㄚ.....拜託你ㄚ。別人都不想完了。
    只有一個人學宋七力分演多種角色。呆呆的玩
    您好好玩喔.....真白....真逗。
    自導自演,慢慢玩喔別傷腦筋。大家都休息了。
    晚安.......也一張同情票給你....搞分身。哈哈!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7 01:24

  • 真的太超過了

    真的太超過了,做這一行賺的都是辛苦錢,每一點一滴都是我們的心血,他堂堂一個快二十年經驗的老闆應該能夠體會的到吧!如果今天角色互換,我想他應該不會輕易的善罷甘休放過那個人吧!將心比心拿出道德良知,別再這樣厚顏無恥的對待你的朋友.
  • 做朋友最重的是什麼?
    是誠信。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7 02:07

  • 事主!!!人勒???

    小偷躲起來閉不見面,卻有一些支持小偷的朋友幫他出聲
    小偷阿小偷阿!!!你的清白要你自己出來澄清
    別再躲在幕後讓一些無辜的人替你發聲
    這裡以前也大都是支持你的人
    最後卻共同討伐你
    因為你這次真的太過份了
    反彩聯盟也是你間接成立的
    不用怨誰,不用恨誰
    走錯一步棋,準備滿盤皆輸吧.........等這天.大家等很久了
  • 對呀,因為事實勝於雄辯。
    謝謝大家的支持!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1 18:51

  • 嘩~小刀你的留言太多啦~有三條~太晚沒法回覆你啦!版主姐姐~誰在搞分身阿~看樣子你的老毛病好像還沒改吶!又在亂懷疑人嘍~沒錯啦~你還是早點去睡比較有精神啦!上面那個妮子,你不用聲援我,更不用給我什麼同情票,你自已選邊站好比較重要,要不然就不要進來這裡.會被當成”砲灰”的.
  • 有沒有分身,版主(管理員)看的到。
    IP位址都一樣,你自導自演呀!? (需要我把畫面po上來給大家看嗎?)
    你再演呀,歡迎。
    這些IP都會成為進入法律程序要點人之一。請自重。
    (既使你關版,這些IP都會存在。)

    ^_^ 我們的訴求非常簡潔簡潔扼要,不拖泥帶水。
    做錯事,公開道歉,理所當然。

    我們期待迎接正面回應。
    背著太陽是永遠見不到正面的陽光。

    應該不用再問,我們是誰,我們是劉穎姍和徐道明。
    謝謝。

    我們行的正、坐的直,腳踏實地、謙遜有禮,有自信,並是賦有特殊才華的設計人。
    (另外,我證重再提醒你一次,在這裡的所有留言,都具有法律效應,請愖思。)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9 00:33

  • 支持進入司法程序

    看來不用廢話一堆了
    等那麼多天,肇事者還是不願出面道歉賠償
    大家準備法院相見吧
    誰對誰錯公堂自有公斷
    記得唷!!!!公堂之上別亂講大話!!會被掌嘴!!!PAPA多送你兩下又有何妨!!!!!!!!
  • 謝謝藏劍的支持~
    肇事者還不出現是怎麼樣呢?
    做賊心虛嗎?
    公堂之上是不能說謊話的!
    出來呀,出來呀!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1 18:45

  • 現在在Google搜尋引擎輸入"中國風居家透視遭盜用"已經可以發現約有五個以上的論壇及部落格在討論並支持捍衛智慧財產權.事情如預期地漫延擴大..遺憾的是..桃園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到目前為止依然未做出回應..當事人仍舊充耳不聞.似乎有種欺人太甚的態度..
    公會應該是設計師們可以依靠的堡壘..照理也應該主動協助受侵權的設計師處理相關事宜..但是今天..公會做了什麼??只因當事人為公會理事??還是公會根本就是侵權者最佳的保護傘??還是我們的立場及訴求不夠明確??還是公會的感官不夠敏銳??
    我希望這件事能有個結果..格主的訴求得以實踐.格友們的支持及付出能有代價.公會的權威及公信得以確立.侵權者受到應有的制裁!!
  • 對呀,沒有人回應,因為沒人敢為他背書。

    還我智慧財產權!!!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1 18:46

  • 各位支持格主的格友們..公會討論版有支持的朋友再度發聲"請回應盜用圖事件"..如大家持續關心並支持.不妨去公會討論版關心一下..看看公會將如何處理!!討論版網址:
    http://www.dgg.com.tw/taoyan_designer/forum/ID_index.asp
  • 謝謝小刀支持設計師們的智慧財產~
    也歡迎大家回應。!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1 18:48

  • 很可惡的行為,真差勁!
  • 法律是站在公理正義的一方。
    人心也是。

    liouinereplied on 2009/05/28 21:01

  • 我想試問那些有意見的人
    若你們半年沒領薪水會怎樣
    我想你們一個月沒領錢就瓜瓜叫了吧
    將心比心嘛!
    人家也是要生活呀!!!
  • 是呀,畫圖不給圖費,還侵佔做為商業用途。
    真的很誇張。無法理解這種人的心態!
    肇事者,能出來說明一下嗎,拜託!!!!!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1 18:42

  • 說用來炒人氣的說法
    很幼稚
    沒有人願意用這各來炒人氣的
    這也是位大家好
    防止又有受害者了!
  • 對呀,誰要為了這炒人氣,請問「肇事者」
    我是吃飽太閒嗎?
    希望不要再有受害者了。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1 18:50

  • 看來身份地位越高的人臉皮越厚,心越黑(很不好意思罵了一堆其他有身份地位的人)
    這幾天的狀況看來,剽竊者真的無動於衷
    難道這些默默無聞的小設計師就得任人宰割嗎
    本人很不幸與剽竊者也認識多年
    朋友間本是互相幫忙,真的也沒計較籌勞多寡
    據本人所知幫彩舍工作而沒拿到籌勞的確不少(本人願意為此聲明負法律一切責任)
    常常就一句客戶沒給設計費or這個案子沒賺錢
    就模糊帶過
    不論是離職員工或者是個案配合的設計師
    離開與彩舍的工作團隊之後,幾乎都老死不相往來
    或許可以說這些人都是忘恩負義(得到彩舍的恩惠卻不知回報,蔡先生你敢發誓你沒說過此類的話嗎)
    但是的確彩舍也創造很多忘本的人,彩舍的負責人難道不是此類的人嗎??
    做設計相關類型的人多少都帶點叛逆性格(恕我直言,無此性格此工作難有成就)
    商場上的訛于我詐加上叛逆性格,使得設計師者工作常常聽到會背叛工作老闆與欺瞞同仁
    這種事每天都在設計界發生,
    但是今天所發生的事是未經原創者同意
    擅自將作品放在自己的部落格
    這種事去問一個小學生都知道是一件不對的事
    堂堂彩舍公司負責人從復興美工畢業再而南亞工專進而中原大學研究所畢業
    這麼簡單的錯誤竟然會發生,難道是不小心嗎,這種事只有刻意吧
    唉!!!!20幾年的交情會至此的確悲哀!!痛心!!惋惜!!
    彩舍的支持者們,你們支持蔡先生是為何(你們認識才多久,沒有超過20年請電電)
    在此發言的人大都以準備對簿公堂而已任(蔡國華你可以告我們毀謗,我拜託你,求求你!!笑你不敢啦)
    本人也曾幫彩舍畫圖工作至今多年還沒拿到籌勞,本來想朋友間相互幫忙也無所謂
    隨便拿筆撇2~3下竟然能讓他接到案子,隨性所畫的也不知怎麼算取籌勞加上已是陳年往事
    罷了,算了,,,,,,,只要他能繳納房貸車貸,,,我也算功德一件吧
    唉!!!!!!他的事真是磬竹難書呀!!!!!
    我又不小心打了那麼多字耶!!!蔡公國華兄別怪我ㄚ!!我好怕唷!!!!!!!!!!
    送給蔡公國華兄一句話:趁早圓滿處理此事,趕緊認錯吧!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惟有勇者無敵



  • 捍衛智慧財產權,為所有設計師請命!
    大家一起捍衛智慧財產!
    請彩舍室內設計公開道歉,
    支付應給的設計費。

    我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不容侵犯。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2 02:17

  • 現在呢??
    現在有結果了嗎??
    後來怎麼樣了??~~
  • ^_^

    捍衛智慧財產權

    若有新進展一定會告知大家,
    別急,但記得常回來關心本事件。
    謝謝所有關心此事的格友們。

    及謝謝所有關心此事的設計師們!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2 02:51

  • 何必當初

    曖喔.喊夭壽喔.某幹煞........
    徐老師實在有夠雞鱉.....給你畫圖是在給你機會
    雖然把你吃乾抹盡把你撇
    你卻在網路同學前把我滅
    但是何奈圖費就是不想給................
    唉.................................................
    怪自己當初太不小心
    未能老老實實花點金
    將來對簿公堂不見晴
    漫漫長夜如何到天明
    法庭之上大概會輸定
    騎虎難下難嚥又難請
    面對灰灰朦濛的前景
    牢獄之災會是在冬季

  • 大家都是在努力賺錢過生活,
    做該做的,拿應拿的。
    大家家裡都不是開慈濟,
    工作老是拿不到錢,
    去給慈濟養倒是比較快。
    後悔(先生或小姐),
    自己好好想一想~~~~~~~
    大家好好想一想~~~~~~~

    小學老師教什麼?
    做人要實在。


    夏炎炎~ 端午剛過,日正當中

    ps:這位後悔,不要用客家話講髒話好嗎? 很沒品。
    讓身為客家人的我,真的是無言呀~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4 12:12

  • 好爛的傢伙!抄襲是種惡劣至極的行為 ><
    可惡!!!剛剛試著連結他的部落格已關閉,
    歷史部落格也連不上,應該是心虛了吧!!
    可惡!!!我討厭這種人 ><
  • 他是盜用呀~
    可是他並不覺得惡劣耶,
    看起來還沾沾自喜。

    謝謝dolphin777的支持。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05 23:21

  • 設計圖 如何自我保護

    第一 你畫得很好 色彩很漂亮 像這樣的設計圖 已經是藝術作品 , 有ㄧ小小建議: 透視在邊緣易變形處要做假透視法修正, 才不會拉得太尖, 我跟王健老師學過 你可以去請教他喔. 這樣 你的作品就會更完美,加油!!
    第二 作品不可以整個交給別人, ㄧ般公司都很很心動 但有些會起貪心想要免費取得, 你必須親自拿去 給他看一眼 馬上帶走, 第二 方法 用解析度很低的小小複製品, 影印品 給公司 ,並且要加註明: 私人智慧財產 盜用者以法律追究 的木頭章加簽名 這樣他們就無法盜用了.
    記得喔 保護自己的權益~
  • 你好,謝謝你的建議^^
    我本身也有在開透視圖的課程。

    在著作權法中,只要在完成作品的那一刻,就有著作人格權,不容侵犯。(要不要簽名看著作人高興即可,要簽本名,或筆名、或不簽名,都是自我主張權利)

    但是在這個混濁的利益社會衝突中,人心未必都是善良者。的確,自我保護是相對的重要。
    無論是與客戶接洽,或是與設計公司接洽…這其中都有很多的「學問」,
    終究一句,「設計」是非常需要被眾人尊重的。在台灣這個地區,要努力的空間太大了…差距也太大了。與大家共勉~

    謝謝囉^^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12 11:01

  • 看完你被抄的...跟我被抄的比起來...我相信你的吐血量一定比我多100倍!!!!
    沒關係, 我們加油!! 那種人會有報應的, 我會默默滴幫你打他的小人(跟我要打的"阿山"一起!!)
  • ^^
    呵呵,加油。
    祝你蛋糕尿布賣的好…
    很有創意,我很喜歡。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15 13:55

  • 很惡劣的行為

    "彩舍"身為設計人,居然剽竊別人的設計心血;這行為跟小偷没啥兩樣,如果避不見面又没有誠意解決,建議您直接提侵權告訴,證據確鑿~一定告的了的.
    要不然就擴大輿論讓他在設計界消失吧,也算是替室內設計界拔除劣質設計公司!!
  • 謝謝mindteam。
    彩舍室內設計有限公司,設計師兼代表人- 蔡國華,沒有誠意解決。
    設計師對設計師侵權,這種案例應該是第一次被曝曬於陽光下。
    水果和x週刊,還沒找上來…噗~
    我看昆蟲日報嗅覺會不會比較靈敏。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21 12:26

  • 至此.....

    很好奇這件事已經擴大到如此了嗎?
    從設計界朋友得知此事,我很關心你們倆方最後是否會平和圓滿落幕。
    徐先生的訴求很合理,蔡先生是否已經跟你聯繫了呢?
    這實在不像我所認識的主事者,但不願去求證~雖然已經聽聞很多了~
    想在此留言,就是想看到真相ㄋ.....
  • 小J
    你已是第93樓的留言者^^
    謝謝關注,相信會有平和圓滿落幕的一天。
    真相也會浮出台面,因為大家都想知道真相。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21 12:29

  • 為富不仁

    為富者!!必定不仁!!!!
    想要比別人有錢!!告訴你們除了六親不認就是心狠手辣!!!
    那個功成名就者不是一將功成萬骨枯
    省吃簡用能成為富人嗎!!根本就不可能嗎!!天方夜談
    富者~~~頭帶帽~一口可吃一畝田
    又有所謂~~人無橫財不富,馬無野草不肥
    聖經也說:富人進天國比駱駝穿針眼還難
    富本身無罪,但是富會讓人沉淪,讓人迷失,只要是人便抵擋不住
    你是富人嗎??什麼??不曉得???去請教蔡公吧!!!!!!
  • 阿們~
    以馬內利~

    哈利路亞~

    liouinereplied on 2009/06/22 20:21

  • >< 好沒品
    這種人 太多了
    我也遇過 希望你能得到公道
  • 恩恩,謝謝…
    希望以後這樣的人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
    影響社會應有的道德及秩序。

    liouinereplied on 2009/07/09 21:28

  • 支持你

    能提告嗎?
    告死他…
    得到你應有的回報…
  • 謝謝小邱的支持~

    liouinereplied on 2009/07/26 10:41

  • 應該可以告吧 加油 拿回你的權益
  • 恩~~~謝謝。

    liouinereplied on 2009/07/29 20:54

  • 在此針對此一事件做一說明.若真有心關注此事件的朋友們請您花點心思看待.為避免因他人的言論影響自身的判斷力.提醒在此留言的其他朋友別不小心誤解了別人.因為許多事在未經求證的同時.別因單方面的訊息而認定了一件事.這對自己也並非好事一件.
    在本版主劉小姐及妳的朋友徐先生.其實兩位本是我的多年同學.並且大家同在一個辦公室工作一段時間.我不禁質疑有必要如此行徑嗎.在此我個人提出一些疑惑.是否可能在此得到兩位的答覆.
    1. 若您覺得此案是以您的設計為基礎.那我想問在一個設計案中一定先有此空間才有可能畫出這空間的圖稿.試問此案的屋主是您的客戶嗎?若並非您的客戶為何您能有這間屋子來畫這一份圖?
    2. 此案的圖完成到屋主搬家(約2009年2月)其間歷經約略一年半的時間.為何您到今年約四-五月左右.被共事的他人逼離此辦公室後才到網路上散播製造這事件.行為可議.不免有挾怨抱復之嫌.為何之前共處一室共事都沒這樣的事發生.
    3. 本案是由我本人承接再與您討論進行.當然此圖委任您之手繪製.但與業主的溝通若非我執行您何能無中生有畫出這般的圖.顯然此案原創不會是您個人所為吧?
    4. 眼明的讀者應該有所發現.在公司小姐轉貼此圖稿時.其圖上並沒有簽名.但為何圖被您拿回後卻簽了名再貼上貴部落格.這樣的行為很可議.
    不再多談.敝人在此僅做聲明.為避免誤解.其他細節部分敝人以存證信函通知徐先生前往協議.但徐先生置之不理後.卻至桃園地方法院按鈴聲告.敝人也如期向檢察官說明.其餘則請檢察官運用其專業來對此定論.至於網路上的是非則有勞各界讀者運用自身智慧判斷是非吧.非常感謝各界關懷.
    此致         
               蔡國華   上
  • 蔡國華先生您好: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與我的執行律師聯絡。
    非常謝謝你的留言,這裡是公開的園地。

    版主

    liouinereplied on 2009/10/23 10:36

  • 總算是得到當事人的回應了..不錯..還打上了全名(其實就算不打全名 , 大家也都知道是誰了)..只
    不過事情都已經發展到這個地步了才出面回應..誠意幾許 ?

    小弟先就全篇發文陳述一下感想:
    大家本來就不想單就單方片面之辭做出評論.可是一直遲至今日方見閣下回應,且還是以<提出疑
    惑>的立場發文..大家都在關心,沒人想要誤解..對於閣下質疑格主及徐先生的行徑..閣下捫心自
    問:難道閣下不知道是為什麼嗎?多次強調人家行為可議 , 不知道有什麼可議之處..

    文中四點..雖未言不及義,但實在是不知所云!!以下小弟就針對閣下所謂的<疑惑>提出一些<疑惑>:
    1.<.....一個設計案中一定先有此空間才有可能畫出這空間的圖稿....>有沒有人看得懂這一句是在
    說什麼 ? 這不是廢話嗎 ? <......若並非您的客戶為何您能有這間屋子來畫這一份圖?> 啊不就是閣
    下請人家畫的嗎 ? 圖是誰畫的和客戶是誰的有什麼關係啊 ? 小弟來強調一下焦點在什麼地方 : 閣
    下請人家設計製圖 , 未付費取得著作所有權之前逕行使用且按圖施作.

    2.<.....被共事的他人逼離此辦公室後才到網路上散播製造這事件,行為可議.不免有挾怨抱復之
    嫌.....> , <散播製造這事件><---什麼事件 ? 指的是閣下要人家畫圖不付費這件事嗎 ? 啊這
    本來就是事實了不是嗎 ? 說是<製造>也是閣下製造的吧 ? 拿圖付費不就了事了 ?!<被共事的他人
    逼離><---據悉是撤股吧 ? 合則聚,不合則散..有問題嗎 ? 至於為什麼人家要撤股.這個還請閣下說
    明..免得我又聽到片面之辭..<挾怨報復>這個更扯..如果是被<共事的他人逼離>,就算要報復,也
    是報復<共事的他人> , 應該與閣下無關才是 ! 還請閣下說清楚講明白..怎麼會是挾怨報復 ? 仍
    舊共事時是人家還念及舊識同窗之誼隱忍未發..如今是忍無可忍..這樣的行為可議嗎?

    3.<....當然此圖委任您之手繪製 . 但與業主的溝通若非我執行您何能無中生有畫出這般的圖 , 顯然
    此案原創不會是您個人所為吧>..與業主溝通本是業務人員的義務..如要設計師直接溝通也行 , 效
    率更好 ,表達更完整..如果溝通等同於設計製圖..那以後大家就嘴上說說就好啦 ? 會設計製圖的設
    計師餓死活該 ?! <委任您之手繪製>.最好是設計製圖時都可以不用大腦 , 用手就可以了..玩文字遊
    戲 !! 事已至此還在逞口舌之能..那閣下不會自己畫哦 !!要不是人家設計與繪製的作品如此吸引業
    主的眼光..此案的成交率及成交速度多少會受到影響吧 ?

    4.<....在公司小姐轉貼此圖稿時 , 其圖上並沒有簽名.....><--這個不知道是在強調什麼 ? 圖是人家畫
    的 , 閣下又未取得著作之所有權 , 人家要在上面再畫一隻烏龜也是人家的事 , 與閣下盜用是一點關
    係都沒有..這有什麼可議啦 !! 不知所云 !! <公司小姐轉貼><---沒有取得著作之所有權 , 要轉貼有沒
    有通知人家一下 ? 什麼 ? 沒有 ?! 那是提醒人家連公司一起告嗎 ?! 不要以為說是<公司小姐>的行為
    閣下就沒事嘿~~

    檢察官會知道怎麼做的.不勞閣下費心提醒 ! 如果閣下所提及之存證信函可以公布的話,請交待一聲
    囉~說也奇怪 , 怎麼都是些<共事的他人> , <公司小姐> , 都是別人的事就對了..連檢察官也拿出來消
    費..格友們都有運用智慧在看..等待閣下進一步的說明囉 !!

  • 對了!順帶一提:蔡先生的文章,不論是文體.修辭.用字,費盡心思想讓文章看起來好像是很有學問,實際上是自曝其短,錯誤百出!文末祝頌詞還有用<此致>的..嘆為觀止啊!<此致>要寫在文句最後,不可另起行書寫.要用也弄明白了再用咩~~
    說清楚就好..不必費心掩飾了啦..期待真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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